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交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第三条 本办法由工会、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和企管办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 奖励第四条 凡服务工作等成绩突出,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表彰的集体或个人,根据其所获荣誉和所受表彰的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获国家级荣誉或受国家级表彰的集体给予2000元奖励,个人给予1000元奖励; (二)获省(部)级荣誉或受省(部)级表彰的集体给予1000元奖励,个人给予500元奖励;(三)获市(厅)级荣誉或受市(厅)级表彰的集体给予500元奖励,个人给予300元奖励; (四)获县(处)级荣誉或受县(处)级表彰的集体给予300元奖励,个人给予100元奖励;(五)获本企业荣誉或受本企业表彰的集体或个人,按照企业下发的文件规定予以奖励。第五条 因事迹突出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为企业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视影响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