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二章 贷款条件第四条 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