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低保申领程序申请农村低保,一般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