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道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是2000年12月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规定。中文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通过,2000年12月2日。目的,加强河道管理。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管辖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简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河道管理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等有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开发利用河道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总体安排。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整治。合理利用和积极保护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按下列分工实施管理:国界河道。省界河道和跨地区。设区的市的河道。由自治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地区。设区的市内跨县河道。县界河道。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