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土地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 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果园、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土地承包以农户家庭承包为主,同时允许个人承包、联合承包、专业承包。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坚持公开、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