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闲置厂房、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一、维修保养 1、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租赁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二、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防火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出租方制定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