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政策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二、目的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标准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或手写(必要时)医嘱。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签名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医院不允许无处方权的医生在没有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开出医嘱。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 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和口头医嘱单。药学人员、护理人员执行电子医嘱,特殊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或手写医嘱。在病区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获得病人医嘱的方式有两种:电子医嘱在HIS系统中可查询;纸质医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