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防维保考试整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10分附后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五十六条、六十九条、七十一条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七条、五十二条、五十五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五条等条款关于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关规定。 二、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0分 1、资质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2固定工作场所2003注册资金200万元 4职业人员10人其中技师等级2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5人5设施配备6管理体系 2、资质变更 维保机构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职业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申请提交变更材料。 3、资质复审制度 维保机构资质、职业资格每三年复审一次申请资质复审应当于复审期届满30日前向注册地的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交复审材料。 4、承接技术服务 维保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应当于签订后一个月内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