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风险监测活动。 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本制度和国家标准、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等相关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第四条本中心所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尊重科学,规范操作,保证出具的监测数据和结论科学、客观、准确,不得为完成任务量伪造数据或上报虚假实验结果。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按上级要求健全监测点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监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控制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室安全。 第六条 通过“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进行突发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网络直报。 第三章 样品采集 第七条在样品的采集、传送、贮存、送检、出具报告的过程中严格规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