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食品进行定期监督抽样检验。 第三条 抽检工作应与被抽检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以国家法律法规、委托合同及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为检验工作依据。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包括任务领取、 抽样方案制定与批准、 抽样实施、样品检验、数据分析汇总、评价及结果报送等。 第五条抽样应具有代表性。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与标准提出的标准值(或检出限)不一致时,应按照政府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人员不得少于 2 名,抽样量应当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