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资管计划) 2014年2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新的CAS 33引入了单一控制判断模型,以控制作为合并的单一基础,并明确规定控制构成的3个要素,即:主导被投资者的权力、面临被投资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取得可变回报的权利、利用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当证券公司对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力,且通过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时,如果证券公司是主要责任人,则其控制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通常都是由证券公司设计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方向、范围、策略,以及投资收益的分配都是由证券公司事先设计;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的具体运作,如投资对象、买入卖出的决定、投资资产出现风险时的后续管理等也都是由证券公司作出决策。证券公司通常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资管计划的相关活动,因此证券公司通常对其发行的资管计划拥有“权力”。证券公司的可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