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员工自动离职问题的法律建议书致各单位:用人单位在日常用工过程中,存在个别员工不辞而别,或请假、休假后一直拒绝回单位上班的情形,给用人单位考勤管理和工资核算造成了困扰,甚至引起劳动争议被裁决败诉,承担了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为防范风险,切实维护与保障各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针对员工自动离职问题的处置程序、方式方法,特向各单位提供以下建议:一、概述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部分职工因辞职未批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批准,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部分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部分职工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二、案例A员工于2017年6月12日起向某公司请事假两周回家建房子,后因家事耽误了5天时间未及时回公司上班,但期间有电话联系公司行政人员请假,未得到批准延长假期。A员工于2017年7月1日回公司上班,被告知其因连续旷工三天,已视为自动离职,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A员工于是聘请律师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雇要求公司支付其工龄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