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部管理规章(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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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品质管理部管理规章1. 1.1我司成交房源,分行经理应在该房源签约后24小时内将该房源在房友系统内设为“我售”状态;1.2我司成交房源,分行经理应在售后评分结束后48小时内,将原业主信息在房友系统内更新为新业主信息;处罚条件:未按上诉规定操作,品质管理部通过房友系统在线检查并代为执行以上操作。处罚方法:成交方分行经理每次罚款50200元,具体金额由品质管理部酌情处理,品质管理部出具业务规范违反处罚单交由该房源成交方区域经理代为收取罚款,区域经理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品质管理部。如违反1.2条款 则该盘源开盘方归属品质管理部。2. 2.1凡在房友系统中设为预定状态的房源,需留日志说明该意向案源收取方分行名称及到期具体时间(精确到小时),同时需将该意向案源录入后台ERP【买卖管理】模块中,并设置意向到期具体时间(与房友相符); 2.2凡在房友系统中设为预定状态的房源,如到期退意向或未到期退意向,需立即在房友系统中将该预定状态的房源设为“有效”,同时在后台ERP【买卖管理】模块中将该意向案源执行“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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