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分析2009-9-14 15:12高允斌【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旨在保证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质量。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折耗费用的税前扣除以及资产处置损益等作出规定,目的在于保证税基的确定性和可验证性。本文侧重于两者的新旧变化及差异事项进行比较分析。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用以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而在税法中,仍将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准则中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视为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在实务中,对于数量多、单价低的一些工具、模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