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管理、清查和报废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第三条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针对部分企业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筹集、调配资金,监督管理资金的运转。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并根据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第五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将每项固定资产细分到具体部门负责管理。第六条 生产用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具体负责,管理用固定资产由行政办具体负责,职责如下:(一)按规定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减、清理报废等手续,及时上报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