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10个误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以说是2014年最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税务报1月2日和3月27日的B3版刊发了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五个误区和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另外五个误区两篇文章,笔者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等相关政策,提醒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避免的误区。小编将两篇文章汇总一下,提醒企业关注。 误区一固定资产标准变为5000元 财税201475号文件虽然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从法律的级次和文件内容来看,并没有改变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或“使用寿命”标准,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定义还是按照以下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