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固定资产残值率的问题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讲“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请问:我是外资企业07年成立,07年至08年固定资产执行10残值率,因购入固定资产很少,08年至09年2月未调整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请问从09年3月开始将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改为5可以吗?是否违反所得税法的“固定资产残值率一经确认不得更改”的规定。你好!原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有5%的比例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没有规定具体比例,规定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此项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税函200998号文件又进行了具体明确,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