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陈印划重点(共4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8911448 上传时间:2021-11-3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陈印划重点(共4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陈印划重点(共4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陈印划重点(共4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陈印划重点(共4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91. 分析 实务可能出案例 (后成立的不得对抗先成立的) ()出租行为有效。抵押权的设定,并不影响抵押人作为抵押物的所有权人行使对抵押物的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属于对抵押物行使收益权 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锋第66条 肯定了抵押人的出租权,但抵押人对承租人有告知义务,否则将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 银行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物权法第 190 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 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由于抵押权设定于前,租赁权设定于后,银行受让该楼的所有 权后,原先的租赁合同对其无约束力,银行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若抵押人未告知承租人该 写字楼已抵押的事实.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后,由抵押人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开发公司是将已出租的写字楼向银行设定抵押的,由于租赁权设定于前,抵 押权设足于后,根据物权法第 19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