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际融资租赁统一规则(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初步草案)序言本公约参加国:认识到消除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障碍以及公平维护交易中不同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性;察及在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展融资租赁的需要;考虑到管辖传统租赁合同的法律不适合于融资租赁以及有必要使法律适合于融资租赁特殊的三方当事人的关系这一事实;确认制定有关融资租赁交易的民法和商法的某些统一规则的愿望;决定为了这一目的订立公约并就此协议如下:第一章公约的适用范围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其中一方当事人(出租人);(1)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承租人)的说明及其确认的条件订立一个协议(供货协议),从第三方当事人(供货人)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简称设备),并且(2)订立另一个协议(租赁协议),给予承租人为了商业或职业目的使用设备的权利,并据此收取租金。2.前款所提及的融资租赁交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承租人对于设备的说明和供货人的选择都不是基于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2)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