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土地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 文/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郭百利 律师一、土地投融资工作现状1. 融资渠道土地投融资渠道多样,但目前各地实际操作的仍是以商业银行土地抵押贷款为主。这种信贷关系是建立在土地政府所有的基础上,并由地方财政担保。主要是将土地划拨至储备中心名下,通过向银行抵押,在政府信用和财政担保的双重授信下获得银行贷款,以此进行融资。2. 银行选择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可申请的是中长期贷款,投放资金是一次性的,并且必须针对具体开发项目立项使用资金。由于土地储备项目具有项目周期不确定、资金使用节点难以细化的特点,因此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政策不适于储备中心开展的收储项目的融资及资金使用。而各商业银行贷款政策较为灵活,可不针对具体项目挂钩进行资金使用。一般采取将若干个项目整体打包,资金可以在打包中的项目间使用,按照资金的需求分进度投放的政策,并且有许多利率优惠(如建行按基准利率),因此苏杭两地的土地储备中心主要选择与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由于不同的商业银行对不同领域的项目有所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