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环境保护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科技水平的进步和发展,结合环境保护工程(以下简称环保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其工资待遇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的技术人员的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环保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四、环保工程分为: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专业,环境监测专业。五、各专业适用范围(一)环境工程专业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技术开发、工程设计、运行的技术人员:1从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人员;2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的技术人员;3从事农业废弃物、城市垃圾、一般工业废弃物、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技术人员;4从事放射性污染物、噪声及其它污染防治的技术人员。(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