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为适应我国的石油企业对井控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的需要,本标准对井控操作和管理人员的范围、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作为全国石油企业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的技术依据。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操作和管理人员的范围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陆上和滩海石油天然气钻井的井控操作和管理人员。2 井控操作和管理人员的范围2.1各管理(勘探)局及局级公司、指挥部主管钻井的副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钻井技术、安全部门和钻井生产调度系统的有关人员。2.2钻井公司的经理,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及直接从事钻井生产指挥与管理的有关人员。2.3钻井分公司(大队)的经理(大队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副大队长)、工程师、井控监督及直接从事钻井生产指挥与管理的有关人员。2.4钻井队干部和司钻、副司钻、井架工、大班司钻、机械工长、安全员。2.5井控车间的主任、工程师及现场服务人员。3 培训3.1一般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