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小磨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嵩山小磨香油礼品装 2、产品规格为:每箱220ml5瓶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提前3天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三、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