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区住宅装修规定一、 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正常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业户手册等,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二、 业户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户的正常使用。三、 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三)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 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五)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六)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七) 在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阳光房、棚,建筑外墙安置其它机电和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