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监理、运营和信息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中介服务和行政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省厅技防办)负责全省安全技术防范(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技防办)、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行业公安局、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行业公安局、处技防办)在省厅技防办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引导其通过开展技术交流、提供技术支持、推广高新技术、开展专业培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