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修订)依据安徽理工大学机关处级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05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工程造价办公室(以下简称造价办)一年来的试行,经认真讨论研究,现将本实施细则修订如下。一、考核目的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造价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达到强化管理,促进造价办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二、考核原则1、公正客观;2、民主公开;3、注重实绩;4、导向正确;5、便于操作;6、相对合理;7、奖罚结合。三、考核的组织成立造价办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评议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造价办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考核评议组由造价办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和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处长或科长)组成。四、考核程序1、自 评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情况,对照本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计分,并写出自评报告(工作小结)。报告内容主要是:本年度工作基本情况(德、能、勤、绩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