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离职凶铃——脱密期(共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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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年终离职凶铃脱密期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之前,不少省市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设立脱密期。而所谓“脱密期”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届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门,以确保员工不再获知新的商业秘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脱密期又被称为“提前通知期”。劳动合同法时代,是否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设立脱密期呢?一、脱密期的法律规制(一)前劳动合同法时代的脱密期1.国家层面以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主要依据赋予用人单位对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脱密期。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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