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6号令)、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建19979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部门。区(县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包括固着于建筑物构造体的天花、楼(地)面、内部墙面或固定于楼(地)面的隔屏等的施工或隔墙的变更和设备、电路等的安装等。 第四条 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家居装饰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