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指导标准(暂行)桂教职成200951号为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实训基地建设水平,确保学生培养质量,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指导标准。一、实训基地办学方向(一)实训基地必须面向在校相关专业学生开展实训教学;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二)实训基地要根据社会需要不断开发新培训项目,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训课程与内容应与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相结合,提高培训实效性。二、实训场地与规模(一)实训场地。1实训基地建筑面积要满足专业实训需要:工科类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1200平方米;财经与现代服务类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600800平方米(农村学校取下限、城市学校取上限);农类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地面积30亩。2凡受中央、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均要在实训基地或实训室入口醒目处悬挂“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或“自治区职教攻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