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一、评价内容以施工过程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为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进行全面评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4类评价内容共24项评价项目(详见附表1)。被评价的样本应采取随机抽查确定。二、实施部门与评价周期1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日常动态评价,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巡)查中发现存在应予以评价情形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开展评价。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以下简称“省质量安全网”)“质量安全日常动态监管系统”中建立“质量安全动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