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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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经济法学作业 1期中小论文论如何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但是市场经济反映了商品的自由交换 市场经济的秩序要靠法制来维持,完全放任和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不会有正当的经济竞争和市场秩序。因此很难想象在一个到处欺骗消费者,生产者不顾消费者而只求赢利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其秩序能够正常。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建立起来。 目前消费者权

2、益保障法实施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下一几方面:一、消费者维权途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二、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不够。三、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意识不够。 首先行政机关通过实施有效的行政行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发挥直接作用。应该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明确各行政部门的分工职责。由于我国没有单独的消费者行政保护机构。目前除工商局系统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外,其他部委尚未建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建议应该由专门的消费者行政保护机构统一制定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和条例,并且对消费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统一管理。或者也可以赋予工商行政机关权益纠纷行政裁决权,工商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市场管理的专门机关,具

3、备专门的知识和人员,有丰富的市场管理经验和素养。可以参照环保法的立法模式,赋予工商行政机关于行政裁决权,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体系完备与消费者、经营权联系密切的优势,高效地处理权益纠纷, 防止纠纷的扩大化, 及时制止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其次仲裁机构通过发挥自身解决消费争议的独特优势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经济有效途径。可以通过设立小额投诉法庭并增加集体诉讼制度,在法院专门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仲裁庭可配合目前消协的机构设置设立,开设到区县一级,针对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特点设立一套专门的仲裁规则,尤其是方便小额纠纷的简便仲裁。仲裁庭成员可以从消协、律协、专家学者中聘请仲裁员,但考虑到消

4、费者权益纠纷的多发性和小额性,应综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对消费者更有利,更简便快捷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同时还可以赋予消协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使其能积极为消费者的利益参与到诉讼中来,增加集体诉讼制度。从而利于节约诉讼费用和成本,提高法院办案效率,更广泛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有司法机关通过解决消费争议和加强执法度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来保护消费者。通过有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和执行权,在具体实践中,常常出现经营者拒绝行政机关调查,甚至有出现殴打行政机关人员的情况发生。因此有必要在消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性调查权,行政措施主要应当包括案件的强制性调查权和控制危害后

5、果的应急措施。 除了国家保护和经营者自律以外,消费者应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维护者。同样 消费者对自身利益维护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我保护的意识。一些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过程中 深信经营者会为自己着想,为自己考虑一切,特别是在某些关系性交易中更是如此,而另一些消费者则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的问题,疏忽大意结果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些消费者则在商品使用消费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方法使用、消费商品,结果酿成大祸,有些消费者迫于经营者在消费时蛮横挑剔,无理取闹,故意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自食其果等等,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所致。我们认为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消

6、费者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从而反映出了在消费者受到欺诈时采取必要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必要性。 诚然消费者与经营者和平相处、礼貌相待、当然是消费者渴求的理想状态,但是为了和平相处而放弃权利,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本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当每一个消费者都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 并且都能不畏不法经营者的势力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时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理解并帮助消费者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行为时,不法经营者便失去藏身之地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才能在更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更加永久的和平共处 才能在更高的、更符合人类一般理性的

7、层次上达成更加稳定的理解、协调与合作。 总之,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而变得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将会更加法制化、制度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法学作业 2一、选择1 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俄国)2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关系)的必然结果。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4 有权决定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是(人民法院)5 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6 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

8、险人不得经营(信用保险)7 关于反倾销中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表述,正确为(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充分条件)8 规定我国复式预算的 编制方法和实施步骤的机构是(国务院)9 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10 掠夺性定价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不包括(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二、多项选择1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ABCD )A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b 经营协调关系 c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d 涉外经济关系2 经济法律关系是(ABC)A 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b 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 需要建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之上3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以

9、选择的出资方式包括(ABCD)A 场地使用权 b 原材料、机器设备 c 工业产权 d 商标使用权4 关于债权人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d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C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人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 5 我国商品税法主要包括(ABCD )A 增值税法 b 营业税法 c 关税法 d 消费税法6 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市场的是(ABCD)A 货币市场 b 资本市场 c 外汇市场 d 黄金市场7 下列选项中,属于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的情形有(ABCD)A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 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

10、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C 倾销幅度低于 2的 d 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8 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是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包括(ABCD)A 财政供养人口 b 少数民族人口 c 疆域面积 d 农业产值9 各国和地区竞争立法的模式可分为(BCD )B 分立式 c 合立式 d 综合式10 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主要包括(ABC )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b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 国家商务部三、名词解释中国经济法答 中国经济法是社会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部门,这已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所确认。合作企业答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11、合伙企业。财政法答 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业秘密答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来经历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价格法答是指国家为调整与价格的制定执行监督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属性有哪些? 答:综合、系统调整的法;平衡协调的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法。2、简述公司的主要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

12、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五、论述题试述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的非法人性 使得它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相区别 合伙企业的营利性 使得它与其他具有合伙形式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组织相区别 合伙企业的组织性 使得它与一般民事合伙区别开来 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和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 2、全体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是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其共同意志而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该组织的设立、活动、变更、解散等一系列行为都必须符合一定的行为规则而合伙协议就是合伙企业的行为规则

13、。合伙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如果没有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就不能成立 其运作也就无从谈起。 3、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合伙企业的资本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构成。共同出资的特点决定了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地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各合伙人互为代理人。 共同出资的特点也决定了对于合伙经营的收益和风险 由合伙人共享、共担。合伙企业作为人和企业 它完全建立在合伙人相互信赖的基础上 因此各合伙人彼此间的权力义务并无不同 不存在特殊的合伙人。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清偿责任。即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 各

14、合伙人对于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样的规定可以使合伙人能够谨慎、勤勉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使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和实现。这一特征是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六、案例分析题答:本案中的有关政府部门和 A 食品厂之间的关系应当界定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判断的标准,就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就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关系以及涉外经济关系。本案中,政府在履行其对市场进行微观管理的

15、经济职能过程中与违反经济法规的 A 厂之间发生的关系正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因此,在经济法调整之下的法律关系就应该是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学作业 3一、选择题 1、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标志之一是(B) A 经济法的地位 B 经济法的本质 C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D 经济法的渊源 2、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设备的合同,在此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D) A 乙方修理的设备 B 甲乙双方 C 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D 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3、与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相比,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表述错误是(C) A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 B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

16、个人所有 C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D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是(D) A 无限公司 B 股份有限公司 C 两合公司 D 有限责任公司 5、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有(A)人民法院管辖、 A 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B 债务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 C 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D 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6、某中国公民在国内一上市公司工作,2009 年 7 月份工资收入为 5000 元,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B) A360 元 B450 元 C325 元 D385

17、元 7、下列证券中属于资本证券的是(A ) A汇票 B 支票 C 货运单 D 股票 8、下列不属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特征的选项是(D ) A 所有权人只限于国家或者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 B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分离的 C 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进行有偿买卖和商品性流转 D 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要受国家的计划管理和行政监督 9、产品缺陷责任的诉讼时效是(B) A1 年 B2 年 C3 年 D10 年 10、以下不是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D) A 鲜活商 B 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C 降价销售季节性商品 D 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二、多选题 1、经济发的法律

18、属性主要表现在(ABCD) A 综合、系统调整法 B 平衡协调法 C 社会责任本位法 D 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对立统一的法 2、经济法主体(ABCD) A 使之一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组织主体 B 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标准 C 不能用法人来取代 D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 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有(ABCD) A 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B 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C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D 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所有的企业投资4、下列关于破产原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 A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实质原因是丧失债

19、务清偿能力 B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债务人的破产原因 C 债务人停止支付便达到了破产的标准 D 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资不抵债是破产的原因之一。 5、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ABCD) A 询问 B质疑 C 投诉 D 行政复议或诉讼 6、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A 保险合法原则 B 保险自愿原则 C 境内外保险公司权利同等原则 D 保险诚实信用原则 7、下列选项中,属于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的情形有(ABD) A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C 倾销幅度低于

20、2%的 D 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8、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的职权有(ABCD) A 询问权 B 查询权 C 检查权D 处罚权 9、下列选项中,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的有(ABCD) A 进口易变质腐化食品 B 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C 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D 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10、从监督主体上看,对价格行为的监督分为(ABCD) A 国家监督 B 舆论监督 C 司法监督 D 社会监督三、名词解释 1、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

21、人。2 、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 、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 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 、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5 、金融法:是调整金通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简述题 1、简述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1 )承担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22、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 50%时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2、简述国债的形式特征 答: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它是一种财政收人形式。国债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有其明显的形式特征。 (1 )自愿性。所谓自愿性,是指国债的发行或认购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认购者买与不买,或购买多少,完全由认购者视其个人或单位情况自主决定。这一形式特征使国债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明显区别开来。 (2 )

23、有偿性。所谓有偿性,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作为债务而按期偿还。除此之外,还要按事先规定的条件向认购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3 )灵活性。所谓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据财政资金的余缺状况灵活加以确定,而非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 。五、论述题 论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答:(一) 核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证明某项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发生的时间、数额的大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债权的申报人进行询问,也可以提出异议。这个过程就是债权人会议履行

24、债权调查债权的职能的过程。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享有申请更换权。债权人会议申请更换管理人的原因限于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的履行职务或者其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形。对于债权人会议的申请,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将解任原管理人,另行指定管理人,但债权人会议不得直接自行选任管理人。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的支付,实质上是以债权人清偿收入的减少为代价的,因此,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费用的支付,以防止因不合理增加开支而损害债权人的清偿利益。 (三)监督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有权通过以下方式对管

25、理人行使监督权利:有权随时调查债务人财产的状况,并有权随时要求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所管理的财产的情况;监督管理人的处臵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不能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时要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要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同样不能拒绝回答。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监督,应当还体现在事后救济上,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的行为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管理人的行为予以撤销。(四)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对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何产生,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据自治原则,依其认为合适的选举方式选任债权人代表。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撤换方式和程序,

26、也是同样,应当遵从债权人自治,可以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或一定人数的债权人会议成员亦或债权人委员会其他成员提出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提案,由债权人会议研究、表决、决议。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向债权人会议提出辞职,由债权人会议研究是否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自主权,必须受到法律和人民法院的一定约束。 (五)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债务人只要营业就会发生经济往来,其作为债务清偿担保的全部资产数额就会发生变动,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从而影响债权人最后受偿程度的大小,所以债权人会议有权利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由于债权人会议不存在,由管理人决定债务

27、人是否继续营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这项决定权由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会议决定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债务人或管理人企业可以继续生产、与第三人签订、履行合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照常进行。债权人会议决定债务人停止营业的,除了维持企业的必要的活动外,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再擅自进行其他活动。 (六)通过重整计划。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作,并且必须在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的六个月到九个月内同时提交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关于重整计划的表决通过,具有和其他任何决议的通过不同的特点。由于重整计划对不同种类的债权人影响的程度不同,重整计划的表决是按照不同的债权分组通过的。从操作上说,债权

28、人会议必须将讨论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债权的分类列为在先的议程,对债权分类存在异议的债权人必须尽早提出异议,以免对之后的重整计划分组表决造成障碍。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告,重整计划正式生效。重整计划草案在某些组没有通过的,债务人或管理人还可以与该表决组再次协商,再次表决,或法院强制批准。 (七)通过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是清偿债务的协议,一般要求债权人作出适当让步,放弃部分债权,因而和解协议必须由债权人会议决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是指管理人依照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在破产程序中所进行的接管、清理、收集、保管和维护债务人财产的一系列活动

29、。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的目的是在防止财产的不当减少和无谓损失的同时,尽可能地谋取债务人财产的增值。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开始履行职责后,应尽快制定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清算中,要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必须实现破产债权的等质化和破产财产的等质化,以保证破产分配的公正和合理,破产财产的等质化,也就是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转化成金钱状态的过程。管理人应当适时准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供债权人会议讨论。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按各债权人的应受偿顺序和应受偿比例将破产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程序,是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点。破产分配是

30、与债权人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议。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充分的讨论,管理人对于债权人的异议应当及时作出反应、适当做出修改或解释。关于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破产法规定了特殊的表决规则:如果债权人会议一次表决没有通过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可以就该破产财产分配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修改,进行第二次表决。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认可财产破产分配方案,也可以裁定管理人纠正或重新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十一)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由于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的自治机构,许多职权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自主决定行使,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包办。人民法院将这些职权交于债权

31、人会议行使,一方面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充分尊重了债权人的自治权,有利于所作出的决定在债权人之中的顺利执行。至于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的范围,则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六、案例分析某作家应出版社邀请写了一本纪实文学,约定第一次按照书出版后的定价和发行册数支付稿酬,再版另行支付稿酬。书出版后,出版社支付该作家 2 万元稿酬。后该书脱销,出版社再版一次,支付作家 15000 元。请计算:该作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缴纳?答:缴纳个人所得税 3920 元,由出版社代扣代缴,作家本人自行申报纳税。稿酬所得每次收入超过 4000 元的,减除 20的费用,因此作家两次的

32、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1.5 万 )(1-20)=2.8 万。又因为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故应纳税额为 2.8 万20(1-30)=3920 元。经济法学作业 4一、选择题 单项选择 1、 ( B)经济法的本质 2 、( A) 经济关系 3 、 (A )无限责任公司 4 、 (A) 10 万元5 、 (D)破产宣告 6 、 (B)中国人民银行 7、 ( C)太阳能8、(C )公用企业 9、 ( D)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 10、 ( B ) 购买化肥的农民许某 二、多项选择1、BCD 2、ACD 3、ABCD 4 、BCD 5、AB 6、ABCD 7、BCD

33、8、ACD 9、AB 10、ABCD三、名词解释 1、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2、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宪法、对外贸易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旨在规范社会主义市

34、场经济秩序,倡导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此法对于保护合法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打击不法市场经济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4、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 5、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四、简答题 (一)简述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答:(1)主体的特定

35、性。在我国,国家和农民集体以外的民事主体,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人。(2)交易的禁止性。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交易。 (3)权属的稳定性。在我国,由于主体的稳定性和交易的禁止性,故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 (4)权能的分离性。在我国,在土地所有权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 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内涵与外延上有很大的区别。国家土地所有权更具有所有权的绝对性特征,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比国外私有土地 所有权更多的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具有绝对性,也可以说,它不是一项真正的“所有权” 。 (二)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6、与竞争法的关系 答:(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说 所谓反不正当竞争法,又被称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法”或者“不正当竞争法” ,是指通过制止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着日益广泛复杂的利益关系,竞争者利益、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都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调整和保护的重要客体。正是基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的高度认识,我国在着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即在 1993年 9 月 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广义和狭

37、义之分。除了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外,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包括商标法、广告法等包含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的法律法规。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生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它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己任,对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终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对消费者实施特别保护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了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包括散见于各个法律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38、条款。 (二)两法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通过以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保护客体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经营者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要调整的则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而在商品经济中,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是相互依赖,不可分离的。经营者的生存和发展完全有赖于对消费者的占有,而要实现这一点特别是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只能通过彼此之间的相互竞争,即对消费者的争夺来实现。因此,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和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便成了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两个交互运行的链条。因此,我们可以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和经营

39、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的紧密联系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产生了极其密切的关系。即从宏观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都属于经济法的独立的重要法律部门,对于维护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繁荣和人民富裕的最终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得住这样的结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两法之间的这种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关系正是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方面。五、论述题 论述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的条件 答:根据各国的立法

40、与实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要件:第一,根据反垄断法的一般性规定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为;第二,该种行为的宏观经济利益大于其限制竞争所造成的损害。第三,法律规定其不适用反垄断法限制和禁止性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可其不适用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第四,行为因适用除外而取得合法性。尽管各国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在具体行业和组织上有所区别,但总得看来,主要存在于以下领域: (一)自然垄断行业 自然垄断行业指依其性质不宜展开竞争,由国家特许垄断经营的行业。其次,农业、林业、渔业。这些行业由于对于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生产者不便适应市场的变化而迅速转产,产品供需弹性小,可替代性差,在国民经

41、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往往会影响到人民的生产生活。2 因此,许多国家都允许这些行业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予以豁免,如“根据欧共体条约第 36 条的规定,欧共体的农业政策优先于竞争政策,而且农业是唯一可以得到欧共体反垄断法豁免的行业。 ” (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 无庸讳言,各国反垄断法基于对本国利益的保护,都会对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或对本国市场会产生影响的垄断行为,采取严格的管制;同时,各国几乎无一例外地将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加强本国企业出口竞争力而进行的有关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包括在合法垄断的适用例外内。如根据美国 1982 年出口贸易公司法的规定, 出口商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获得商业部颁

42、发的许可证,持证人免受美国政府任何反垄断诉讼的追究。 (三)银行和保险业 这两个行业性质特殊,不适用于充分竞争,但是这些行业的垄断豁免也不是绝对的,而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一方面,这些行业涉及面广,影响大,不能轻易被宣告破产,因此国家应该允许它们可以在贷款政策、利率、保险等方面进行横向的联合或共同行动,以避免过度竞争;另一方面,上述的垄断行为一旦形成市场进入壁垒,将会严重扰乱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这些行业中的超过合理限度的垄断行为不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 (四)知识产权领域 知识产权合法垄断地位存在的理由是:如果不赋予发明创造者一种独占性的权利,允许他人随意使用发明创造者的智力成

43、果,就不会再有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从事智力成果的创造,那么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其继续智力创造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最终会阻碍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或垄断性又必然会与反垄断法的要求产生冲突,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知识垄断” 。 (五)特殊卡特尔领域 卡特尔又称 “横向协议” ,是指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在市场方面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或进行某种协调,从而限制企业在这方面的自主权。一般来说,这种横向协议被视为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如果某些协议,没有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反而提高了市场的竞争力,则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适用除外制度。例如:1.不景气

44、卡特尔。为应付不景气,企业合理组合的共同行为;2.合理化卡特尔。旨在使经济过程合理化的协议决议,但合理化的效果应当同与之相关联的限制竞争之间保持适当的关系。3.中小企业卡特尔,为帮助中小企业弥补在与大企业竞争中的结构和规模的不利地位,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并且未实质性的损害竞争的中小企业之间的联合协议,都是应当允许的。 (六)特定的组织和人员的合法垄断 这些特定的组织和人员往往制定有特殊的职业。六、案例分析题A 市甲乙两公司均生产同一种类的热水器。甲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是高于乙公司。乙公司为乐提高销售量,秘密支付给甲公司的技术员张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 。通过张某,乙公司获取了热水器的核心技术。之后,乙公司运用获得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改造。同事,在市电视台和消费者报纸上发布广告成,我公司的热水器质量可靠、持久耐用,其他厂家的热水器质量不保证。另外,乙公司还以高额回扣为诱惑,使得本市的几家大型商场的采购人员只采购自己的热水器。李某因相信乙公司的宣传,在商场上购买了一台乙公司的产品,但是在适用过程中,因热水器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李某的小女儿的右手被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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