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余杭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处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对其实施建设过程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是确保建设工程严格按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实施的有效手段。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具体包括建设工程的批后修改、灰线检验、0.00检测、主体工程跟踪管理、竣工规划核实等。第三条 余杭区临平副城、良渚组团、瓶窑组团、余杭组团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杭州市规划局余杭规划分局(以下简称规划分局)负责临平副城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临平副城城乡规划区以外的房地产项目和大型公建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其它项目的规划批后日常管理工作由规划分局委托各辖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