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14类风险 来源风控讲堂(一)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1、抵押物难以处置。我国法律有“买卖不破租赁” 的规定。我们先看一下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可见,“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是:租赁在先,所有权变动在后。但抵押与买卖有所不同。如果出租在前,抵押在后,则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这时,抵押不破除租赁。反之,如果抵押在前,出租在后,则抵押可破除租赁,即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后,新的所有权人有权解除租赁关系。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因此,抵押权是一种物权,而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承租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对此,最高法院专门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