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履行义务的判断标准(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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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承揽人履行义务的判断标准来源:2010-6-6【】关闭关闭一、承揽人义务的判断标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完成工作。这一义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承揽人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揽合同成立后,承揽人一般即应开始着手工作,不得拖延。合同对于开始期限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时间开始着手工作,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首先履行工作义务,以自己的工作取得工作成果并交付给定作人之后,才能向定作人请求报酬。因此,承揽人不得以定作人未支付报酬为由而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只能先履行工作义务。如果当事人约定由定作人先预付一部分报酬或约定有合同定金的,则承揽人可以该预付款及定金未交付为由主张同时履行抗辩。而且如果合同约定由定作人首先提供材料而定作人并未按时提供,以致承揽人不能按时着手工作的,不能认为承揽人违约。在承揽人着手工作前,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并通知定作人修改的,为此所造成承揽人延期着手工作的,也同样不应作为承揽人违约处理。对于承揽人未按时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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