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十六条 技术交底(一)技术交底必须在相应工程内容施工前进行。作为施工准备工作的一部分,应根据交底所含工程的实施难度,提前一定时间,给相关人员留有充分的消化和准备时间。技术交底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必须满足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技术交底内容应形成记录,格式各单位自行确定,交底和被交底单位的负责人及参加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记录(后附ZJLQ/XM-技01-表05)应作为施工管理的原始技术资料。同一工序,若更换或增加施工队伍(人员)时,应重新组织交底。交底内容、交底记录及会议签到表应在信息化系统中上传。(一)施工技术交底分三级进行 一级:项目总工程师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向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人员、试验人员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必要时扩大到班组长)。每次交底应印发有关资料,并应做好交底记录。 二级: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工班组进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