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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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表7.2.1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1入侵报警功能检验 各类入侵探测器 各类入侵探测器应按相应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探测器灵敏度及覆盖范围。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到有入侵发生,应能发出报警信息。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并发出声、光报警。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GB50394的5.2.3款第2条的第1)条,强制条款 (说明:入侵报警系统可采用自动设防功能,但不应采用自动撤防方式,特别是在发生报警后,不得采用自动撤防方式,应采用手动复位,以保证值班人员及时对警情进行处理。) 防范区域应在入侵探测器的有效探测范围内,防范区域内应无盲区。(说明: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即保护目标的5m范围内无盲区。GB50394中6.1.5款第4条) 紧急报警功能检测 系统在任何(设防)状态下触动紧急报警装置,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报警发生地址,并发出声、光报警。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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