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电子屏幕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电子屏幕使用管理,提高电子屏幕的信息传播功能,充分发挥其窗口作用,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县(区)公司可以此规定为参考。3.权责3.1综合服务中心为电子屏幕主管部门。3.2办公室为电子屏幕宣传内容审核部门。3.3各单位(部门)为电子屏幕内容提供播放内容。3.4集控中心当值人员负责电子屏幕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4.具体规定4.1电子屏幕使用流程(见附件1)4.1.1申请人填写清楚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4.1.2申请人呈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给部门负责人审核。4.1.3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有关内容提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4.1.4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申请人将有关内容提交集控中心当值人员安排播放。 4.2电子屏幕申请时间规定4.2.1申请人至少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交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4.2.2申请人至少提前1个小时向集控中心当值人员提交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