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 定 项 选 择 题 :1、 我 国 ( B )最 先 规 定 了 洗 钱 罪 。A、 修 订 后 的 新 宪 法 B、 修 订 后 的 新 刑 法 C、 修 订 后 的 新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D、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规 定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洗 钱 法 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上 通 过 , 自 ( C )起 正 式 实 施 。A、 2004 年 1 月 1 日B、 2006 年 10 月 31 日C、 2007 年 1 月 1 日D、 2007 年 3 月 1 日3、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2、国 反 洗 钱 法 , 金 融 机 构 有 (BCD )行 为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反 洗 钱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处 20 万 元 以 上 50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并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直接 责 任 人 员 , 处 1 万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A、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反 洗 钱 法 内 控 制 度B、 未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义 务 的C、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存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和 交 易 记 录 的D、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大 额
3、交 易 和 可 疑 交 易 的4、 下 列 属 于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义 务 的 是 (ABCD )。A、 保 密 义 务B、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告 涉 嫌 犯 罪 线 索 的 义 务C、 与 执 法 部 门 合 作 义 务D、 反 洗 钱 宣 传 培 训 义 务5、 世 界 上 最 早 对 洗 钱 进 行 法 律 控 制 的 国 家 是 ( A )。A、 美 国B、 法 国C、 澳 大 利 亚D、 英 国6、 我 国 刑 法 规 定 的 洗 钱 罪 的 上 游 犯 罪 有 ( D )种 。A、 4 种B、 5 种C、 6 种D、 7 种7、 根 据 个 人 存 款 账 户 实
4、 名 制 规 定 , 金 融 机 构 为 不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或 者 不 使 用 本 人 身份 证 件 上 姓 名 的 个 人 客 户 开 立 账 户 的 ,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给 予 该 金 融 机 构 警 告 , 可 以 处 ( A )的罚 款 。A、 1000 元 以 上 5000 元 以 下B、 5000 元 以 上 10000 元 以 下C、 30000 元D、 1000 元 以 下8、 人 民 银 行 在 反 洗 钱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包 括 (bcd )A:反 洗 钱 立 法 B:制 定 金 融 业 反 洗 钱 规 则 的 职 能C:对 金 融 业
5、 反 洗 钱 的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D:负 责 反 洗 钱 的 资 金 监 控9、 存 款 人 开 立 ( bd )实 行 核 准 制 度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核 准 后 有 开 户 行 核 发 开 户 许 可 证 。A:储 蓄 存 款 账 户 B:基 本 存 款 账 户C:一 般 存 款 账 户 D:临 时 存 款 账 户 (注 册 验 资 除 外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是 由 ( B )颁 布 的 。A、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B、 国 务 院C、 中 国 人 民 银 行D、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11、 以 下 活 动
6、 可 能 存 在 洗 钱 行 为 是 ( D )。A、 地 下 钱 庄B、 购 买 保 险 立 即 退 保C、 成 立 空 壳 公 司D、 以 上 都 是12、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和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及 交 易 记 录 保 存 管 理 办 法 , 金 融 机构 应 当 保 存 的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包 括 ( ABD )。A、 记 载 客 户 身 份 信 息 的 记 录 和 资 料B、 每 笔 交 易 的 数 据 信 息 、 业 务 凭 证 、 账 簿C、 反 映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客 户 身 份 工 作 情 况 的 各 种 记 录 和 资 料
7、D、 反 映 交 易 真 实 情 况 的 合 同 、 业 务 凭 证 、 单 据 、 业 务 函 件13、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和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及 交 易 记 录 保 存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客 户 身份 资 料 自 业 务 关 系 结 束 当 年 、 客 户 交 易 记 录 自 交 易 记 账 当 年 计 起 , 至 少 保 存 ( A )年 。A、 5 B、 10 C、 15 D、 2014、 反 洗 钱 调 查 中 的 临 时 冻 结 措 施 不 得 超 过 ( B )。A、 24 小 时 B、 48 小 时 C、 64 小 时 D、 7 日15、
8、 以 下 不 属 于 “黑 钱 ”来 源 的 是 ( D )。A、 毒 品 交 易 所 得B、 敲 诈 勒 索 所 得C、 走 私 收 入D、 诚 实 守 法 经 营 所 得16、 金 融 机 构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由 国 务 院 反 洗 钱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授 权 的 设 区 的 市 一 级以 上 派 出 机 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情 节 严 重 的 , 建 议 有 关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依 法 责 令 金 融 机 构 对 直 接负 责 的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纪 律 处
9、分 : (ABC)A、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反 洗 钱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B、 未 按 照 规 定 设 立 反 洗 钱 专 门 机 构 或 者 指 定 内 设 机 构 负 责 反 洗 钱 工 作 的 ;C、 未 按 照 规 定 对 职 工 进 行 反 洗 钱 培 训 的 ;D、 未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义 务 的 。17、 作 为 普 通 市 民 , 在 反 洗 钱 行 动 中 应 该 尽 量 避 免 ( A )行 为 。A、 大 额 存 取 现 金B、 用 真 实 姓 名 开 立 银 行 账 户C、 身 份 证 不 轻 易 借 人D、 发 现
10、可 疑 的 洗 钱 线 索 尽 快 举 报18、 按 照 反 洗 钱 国 际 标 准 和 各 国 反 洗 钱 立 法 确 认 的 洗 钱 预 防 措 施 有 ( ABCD )。A、 客 户 身 份 识 别B、 报 告 大 额 交 易 和 可 疑 交 易C、 保 存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和 交 易 信 息D、 客 户 身 份 登 记19、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洗 钱 法 , 具 有 反 洗 钱 行 政 调 查 权 的 有 ( AB )。A、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B、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省 一 级 分 支 机 构C、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地 市 中 心
11、支 行D、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县 (市 )支 行20、 目 前 , 中 国 反 洗 钱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的 牵 头 单 位 是 ( C )。A、 公 安 部 B、 国 务 院 C、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D、 财 政 部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洗 钱 法 规 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有 权 进 行 反 洗 钱 调 查 , 并 可 采 取 的 措 施有 ( ABCDE )。A、 询 问B、 查 阅C、 复 制D、 封 存E、 临 时 冻 结22、 下 列 属 于 洗 钱 特 征 的 是 (BCD )。A、 国 际 化B、 专 业 化C、 多 样 化D、
12、 复 杂 化E、 商 业 化23、 洗 钱 的 过 程 一 般 分 为 (ABD )。A、 处 置 阶 段B、 离 析 阶 段C、 转 移 阶 段D、 融 合 阶 段24、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规 定 在 (A )正 式 实 施A:2007 年 1 月 1 日 B: 2003 年 7 月 1 日 C:2007 年 3 月 1 日 D:2004 年 4 月 1 日25、 FATF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ABC )。A、 负 责 监 督 成 员 国 对 反 洗 钱 和 反 恐 融 资 建 议 的 执 行 情 况B、 研 究 和 总 结 洗 钱 和 恐 怖 融 资 的 趋 势 方 法C
13、、 提 出 打 击 洗 钱 和 恐 怖 融 资 犯 罪 活 动 的 措 施D、 惩 处 国 际 洗 钱 和 恐 怖 融 资 犯 罪26、 建 议 将 洗 钱 活 动 列 为 刑 事 犯 罪 的 国 际 法 律 是 ( C )。A、 维 也 纳 公 约 B、 巴 勒 莫 公 约 C、 关 于 洗 钱 问 题 的 四 十 项 建 议 D、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27、 根 据 我 国 刑 法 关 于 对 洗 钱 犯 罪 的 定 义 , 洗 钱 犯 罪 是 指 单 位 或 个 人 明 知 是 (ABCD )等的 违 法 所 得 及 其 产 生 的 收 益 , 为 掩 饰 、 隐 瞒 其 来
14、 源 和 性 质 , 提 供 资 金 账 户 、 协 助 将 财 产 转 换 为 现 金或 金 融 票 据 、 通 过 转 账 或 其 他 结 算 方 式 协 助 转 移 资 金 , 以 及 协 助 将 资 金 汇 往 境 外 的 及 以 其 他 方 式 掩饰 、 隐 瞒 犯 罪 的 违 法 所 得 及 其 收 益 性 质 和 来 源 的 行 为 。A、 毒 品 犯 罪B、 黑 社 会 性 质 的 组 织 犯 罪C、 金 融 诈 骗 犯 罪D、 恐 怖 活 动 犯 罪28、 属 于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反 洗 钱 有 关 规 章 有 (A B )。A、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15、钱 规 定 B、 人 民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C、 个 人 存 款 账 户 实 名 制 规 定 D、 现 金 管 理 条 例 29、 金 融 机 构 在 与 客 户 建 立 业 务 关 系 时 , 首 先 应 进 行 ( A )。A、 客 户 身 份 识 别B、 大 额 和 可 疑 交 易 报 告C、 可 疑 交 易 的 分 析D、 与 司 法 机 关 全 面 合 作30、 下 列 属 于 通 过 非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洗 钱 的 类 型 有 (A BCD )。A、 成 立 空 壳 公 司B、 向 现 金 密 集 行 业 投 资C、 走 私D、 利 用 “地 下 钱
16、庄 ”转 移 犯 罪 收 益31、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作 为 国 务 院 反 洗 钱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在 反 洗 钱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有 (A BCDE )。A、 组 织 、 协 调 全 国 反 洗 钱 工 作B、 负 责 反 洗 钱 的 资 金 监 测C、 制 定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规 章D、 监 督 、 检 查 金 融 机 构 履 行 反 洗 钱 义 务 的 情 况E、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调 查 可 疑 交 易 活 动32、 我 国 成 为 金 融 行 动 特 别 工 作 组 正 式 成 员 的 时 间 是 ( C )。A、 2007 年 4 月
17、28 日B、 2007 年 5 月 28 日C、 2007 年 6 月 28 日D、 2007 年 7 月 28 日33、 不 得 作 为 实 名 证 件 使 用 的 有 (BCDE )A;临 时 身 份 证 B:学 生 证 C:机 动 车 驾 驶 证 D:介 绍 信 E:法 定 身 份 证 件 的 复 印 件34、 属 于 专 业 反 洗 钱 国 际 组 织 的 是 (ABD )。A、 亚 太 反 洗 钱 小 组B、 欧 亚 反 洗 钱 与 反 恐 融 资 小 组C、 巴 塞 尔 银 行 监 管 委 员 会D、 金 融 行 动 特 别 工 作 组35、 FATF 是 ( C )的 简 称 。
18、A、 埃 格 蒙 特 集 团B、 亚 太 反 洗 钱 小 组C、 金 融 行 动 特 别 工 作 组D、 欧 亚 反 洗 钱 与 反 恐 融 资 小 组36、 具 备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监 督 管 理 职 能 的 机 构 包 括 (ABCD )。A、 中 国 人 民 银 行B、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C、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D、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E、 行 业 自 律 组 织37、 目 前 全 球 最 有 影 响 的 专 业 反 洗 钱 国 际 组 织 是 ( B )。A、 埃 格 蒙 特 集 团B、 金 融 行
19、 动 特 别 工 作 组C、 欧 亚 反 洗 钱 与 反 恐 融 资 小 组D、 亚 太 反 洗 钱 小 组38、 下 列 属 于 反 洗 钱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的 有 (BCDE )。A、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B、 公 安 部 C、 司 法 部D、 财 政 部 E、 建 设 部39、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工 作 的 三 项 基 本 制 度 是 (ABC )。A、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制 度B、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和 交 易 记 录 保 存 制 度C、 大 额 交 易 和 可 疑 交 易 报 告 制 度D、 保 密 制 度40、 我 国 具
20、有 金 融 情 报 中 心 (FIU)职 能 的 机 构 是 ( D )。A、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反 洗 钱 局B、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调 查 统 计 司C、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支 付 结 算 司D、 中 国 反 洗 钱 监 测 分 析 中 心41、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和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及 交 易 记 录 保 存 管 理 办 法 , 金 融 机构 应 当 按 照 (ABCD ), 妥 善 保 存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和 交 易 记 录 。A、 安 全 性 原 则B、 准 确 性 原 则C、 完 整 性 原 则D、 保 密 性 原 则
21、42、 金 融 机 构 应 遵 循 的 反 洗 钱 工 作 原 则 是 (ABC )。A、 合 法 审 慎 原 则B、 保 密 原 则C、 与 司 法 机 关 行 政 机 关 全 面 合 作 的 原 则D、 安 全 原 则43、 人 民 银 行 进 行 反 洗 钱 行 政 调 查 时 , 被 调 查 的 金 融 机 构 应 尽 的 义 务 主 有 ( BCD )。A、 参 与 调 查 义 务B、 配 合 调 查 义 务C、 如 实 提 供 信 息 义 务D、 不 得 拒 绝 和 阻 碍 义 务44、 关 于 洗 钱 问 题 的 四 十 项 建 议 中 “指 定 的 非 金 融 企 业 和 行
22、业 ”指 ( ABCD )。A、 赌 博 业B、 房 地 产 经 纪 人C、 贵 金 属 交 易 商D、 珠 宝 商E、 期 货 业45、 金 融 情 报 中 心 的 基 本 功 能 有 (ABCD )。A、 收 集 金 融 信 息B、 分 析 金 融 信 息C、 分 发 金 融 信 息D、 情 报 交 流E、 指 导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工 作46、 我 国 开 展 反 洗 钱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有 (ABC )。A、 是 维 护 我 国 国 家 利 益 和 人 民 群 众 根 本 利 益 的 客 观 需 要B、 是 严 厉 打 击 经 济 犯 罪 的 需 要C、 是 遏 制
23、其 他 严 重 刑 事 犯 罪 的 需 要D、 是 维 护 金 融 机 构 信 誉 及 金 融 稳 定 的 需 要47、 我 国 严 禁 公 款 私 存 , 任 何 单 位 不 得 将 单 位 资 金 以 个 人 名 义 开 立 账 户 存 储 , 不 得 将 企 业 单位 资 金 转 入 个 人 储 蓄 账 户 套 取 现 金 , 银 行 不 得 为 单 位 办 理 资 金 转 入 个 人 储 蓄 的 转 账 结 算 , 但 以 下 ( CD )除 外 。A、 重 大 疾 病 的 医 疗 费B、 临 时 差 旅 费 借 支 款C、 代 发 工 资D、 小 额 个 人 劳 务 报 酬48、 属
24、 于 FATF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反 洗 钱 相 关 文 件 的 是 (AB )。A、 关 于 洗 钱 问 题 的 四 十 项 建 议 B、 反 恐 融 资 9 项 特 别 建 议 C、 有 效 银 行 监 管 核 心 原 则 D、 综 合 KYC 风 险 管 理 49、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规 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根 据 履 行 反 洗 钱 职 责 的 需 要 ,可 以 采 取 (ABCD )措 施 进 行 反 洗 钱 现 场 检 查 。A、 进 入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检 查B、 询 问 金 融 机 构 的 工 作 人 员 ,
25、要 求 其 对 有 关 检 查 事 项 作 出 说 明C、 查 阅 、 复 制 金 融 机 构 与 检 查 事 项 有 关 的 文 件 、 资 料 , 并 对 可 能 被 转 移 、 销 毁 、 隐 匿 或 者 篡改 的 文 件 资 料 予 以 封 存D、 检 查 金 融 机 构 运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管 理 业 务 数 据 的 系 统50、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规 定 ,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制 度 , 按 照 规 定 了 解 客户 的 (ABC )。A、 交 易 性 质B、 交 易 目 的C、 交 易 的 受 益 人D、 交 易 的
26、 资 金 风 险51、 金 融 机 构 办 理 存 款 业 务 时 , 应 审 查 客 户 身 份 , 不 得 为 客 户 开 立 ( BD )账 户 。A、 实 名 账 户B、 匿 名 账 户C、 真 名 账 户D、 假 名 账 户52、 根 据 个 人 存 款 账 户 实 名 制 规 定 , 除 法 定 有 效 证 件 外 , 银 行 还 可 根 据 需 要 要 求 存 款人 出 具 ( ABC )等 其 他 能 证 明 身 份 的 有 效 证 件 或 证 明 文 件 , 以 进 一 步 确 认 存 款 人 身 份 。A、 户 口 簿 B、 工 作 证 C、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D、
27、结 婚 证53、 ( B )是 我 国 国 务 院 反 洗 钱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A、 国 务 院 金 融 办 公 室 B、 中 国 人 民 银 行C、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D、 公 安 部54、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规 定 , 在 (BD )情 形 下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重 新 识 别 客 户 身 份 。A、 客 户 办 理 大 额 现 金 存 取 业 务 时B、 对 先 前 获 得 的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有 效 性 、 完 整 性 有 疑 问 的C、 与 客 户 的 业 务 关 系 存 续 期 间 建 立
28、业 务 关 系 的D、 办 理 业 务 中 发 现 异 常 现 象55、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洗 钱 法 , 客 户 由 他 人 代 理 办 理 业 务 时 , 金 融 机 构 应 对 ( BD )或 者 其 他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登 记 。A、 两 人 的 代 理 协 议B、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证 件C、 被 代 理 人 的 委 托 书D、 被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证 件56、 以 下 属 于 金 融 机 构 大 额 交 易 和 可 疑 交 易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所 规 定 的 大 额 交 易 的 是(ABCD )。A、 法 人 银 行 账
29、户 之 间 单 笔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以 上 的 款 项 划 转B、 法 人 银 行 账 户 之 间 外 币 等 值 20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款 项 划 转C、 自 然 人 银 行 账 户 之 间 单 笔 或 者 当 日 累 计 人 民 币 50 万 元 以 上 或 者 外 币 等 值 10 万 美 元以 上 的 款 项 划 转D、 自 然 人 与 法 人 银 行 账 户 之 间 单 笔 或 者 当 日 累 计 人 民 币 50 万 元 以 上 或 者 外 币 等 值 10万 美 元 以 上 的 款 项 划 转57、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和 客 户
30、身 份 资 料 及 交 易 记 录 保 存 管 理 办 法 , 金 融 机构 通 过 第 三 方 识 别 客 户 身 份 的 , (AD )。A、 应 当 确 保 第 三 方 已 经 采 取 符 合 反 洗 钱 法 要 求 的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措 施B、 第 三 方 不 必 采 取 符 合 反 洗 钱 法 要 求 的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措 施C、 金 融 机 构 不 必 为 第 三 方 未 采 取 符 合 反 洗 钱 法 规 定 的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措 施 承 担 责 任D、 金 融 机 构 应 最 终 承 担 履 行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义 务 的 责 任58、 根
31、 据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和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及 交 易 记 录 保 存 管 理 办 法 , 金 融 机构 除 核 对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或 者 其 他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 可 以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ABCD ), 识 别 或 者 重 新识 别 客 户 身 份 。A、 要 求 客 户 补 充 其 他 身 份 资 料 或 者 身 份 证 明 文 件B、 回 访 客 户C、 实 地 查 访D、 向 公 安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等 部 门 核 实59、 根 据 个 人 存 款 账 户 实 名 制 规 定 , 下 列 表 述 错 误 的 是
32、( C )。A、 外 国 公 民 可 将 护 照 作 为 实 名 证 件B、 临 时 身 份 证 也 是 有 效 的 实 名 证 件C、 国 家 公 务 员 的 工 作 证 、 司 机 的 驾 驶 证 可 作 实 名 证 件D、 军 人 身 份 证 件 、 武 警 身 份 证 件 可 作 为 实 名 证 件60、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大 额 交 易 和 可 疑 交 易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金 融 机 构 的 大 额 交 易 ,可 以 不 报 告 的 是 ( ABCD )。A、 金 融 机 构 同 业 拆 借B、 金 融 机 构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的
33、 债 券 交 易C、 金 融 机 构 在 黄 金 交 易 所 进 行 的 黄 金 交 易D、 金 融 机 构 内 部 调 拨 资 金61、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大 额 交 易 和 可 疑 交 易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以 下 属 于 可 疑 交 易 情 形的 是 (ABD )。A、 短 期 内 资 金 分 散 转 入 、 集 中 转 出 或 者 集 中 转 入 、 分 散 转 出 , 与 客 户 身 份 、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业 务 明 显 不 符B、 与 来 自 贩 毒 、 走 私 、 恐 怖 活 动 、 赌 博 严 重 地 区 或 者 避 税 型 离 岸 金
34、融 中 心 的 客 户 之 间 的 资 金往 来 活 动 在 短 期 内 明 显 增 多C、 提 前 偿 还 贷 款D、 没 有 正 常 原 因 的 多 头 开 户 、 销 户 , 且 销 户 前 发 生 大 量 资 金 收 付6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洗 钱 法 规 定 在 反 洗 钱 调 查 中 , 对 可 能 被 ( ABCD )的 文 件 、 资料 , 可 以 予 以 封 存 。A、 转 移 B、 隐 藏 C、 篡 改 D、 毁 损63、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的 “洗 钱 罪 ”主 要 针 对 以 下 那 些 违 法 所 得 ( ABC )A、 毒 品 犯 罪 B、
35、走 私 犯 罪C、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犯 罪 D、 盗 窃 犯 罪64、 根 据 反 洗 钱 法 的 规 定 , 金 融 机 构 有 下 列 哪 些 情 形 的 , 反 洗 钱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可 以 进 行罚 款 ( ABC )A、 未 按 规 定 履 行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义 务 的B、 未 按 规 定 保 存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和 交 易 纪 录 的C、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 泄 漏 有 关 信 息 的D、 未 按 规 定 对 职 工 进 行 反 洗 钱 培 训 的65、 根 据 规 定 , 以 下 哪 些 属 于 “如 未 发 现 交 易 可 疑 ,
36、 金 融 机 构 可 以 不 报 告 ”的 大 额 交 易 ( ABC D )A、 个 人 和 机 构 定 期 存 款 到 期 后 , 不 直 接 提 取 或 划 转 , 而 是 本 金 或 者 本 金 加 全 部 或 部 分 利 息 续存 入 该 客 户 在 本 金 融 机 构 开 立 的 同 一 户 名 下 的 一 个 定 期 账 户 里B、 个 人 和 机 构 的 活 期 存 款 的 本 金 或 者 本 金 加 全 部 或 部 分 利 息 转 为 该 客 户 在 本 金 融 机 构 开 立 的同 一 户 名 下 的 一 个 账 户 里 的 定 期 存 款C、 个 人 和 机 构 的 定
37、期 存 款 的 本 金 或 者 本 金 加 全 部 或 部 分 利 息 转 为 该 客 户 在 本 金 融 机 构 开 立 的同 一 户 名 下 的 一 个 账 户 里 的 活 期 存 款D、 金 融 机 构 内 部 调 拨 资 金 。66、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大 额 和 可 疑 交 易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支 付 交 易 哪 些 属 于 可 疑交 易 ( ABD )A、 提 前 偿 还 贷 款 , 与 其 财 务 状 况 明 显 不 符 。B、 资 金 收 付 频 率 及 金 额 与 企 业 经 营 规 模 明 显 不 符C、 相 同 收 付 款 人 之 间
38、 短 期 内 频 繁 发 生 资 金 收 付D、 企 业 日 常 收 付 与 企 业 经 营 特 点 明 显 不 符67、 金 融 机 构 报 告 涉 嫌 恐 怖 融 资 的 可 疑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所 称 的 恐 怖 融 资 是 指 下 列 行 为 :(ABCD)A、 恐 怖 组 织 、 恐 怖 分 子 募 集 、 占 有 、 使 用 资 金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财 产 。B、 以 资 金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财 产 协 助 恐 怖 组 织 、 恐 怖 分 子 以 及 恐 怖 主 义 、 恐 怖 活 动 犯 罪 。C、 为 恐 怖 主 义 和 实 施 恐 怖 活 动 犯 罪
39、占 有 、 使 用 以 及 募 集 资 金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财 产 。D、 为 恐 怖 组 织 、 恐 怖 分 子 占 有 、 使 用 以 及 募 集 资 金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财 产 。68、 以 下 属 于 金 融 机 构 大 额 交 易 和 可 疑 交 易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所 规 定 的 大 额 交 易 的 是(BCD )。A、 法 人 银 行 账 户 之 间 单 笔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款 项 划 转B、 法 人 银 行 账 户 之 间 外 币 等 值 20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款 项 划 转C、 自 然 人 银 行 账 户 之 间 单 笔 或 者 当 日 累 计 人 民 币 50 万 元 以 上 或 者 外 币 等 值 10 万 美 元以 上 的 款 项 划 转D、 交 易 一 方 为 自 然 人 、 单 笔 或 者 当 日 累 计 等 值 1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跨 境 交 易6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洗 钱 法 规 定 , 金 融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送 大 额 交 易 报 告 或 者 可 疑 交易 报 告 , 致 使 洗 钱 后 果 发 生 的 , 对 金 融 机 构 处 (C )罚 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