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其他消防工程技术要求第一节 自动和手动火灾报警系统1. 总则1.1 说明A . 本章说明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供应和安装所需之各项技 术要求。B . 系统施工应完全符合中国消防部门要求和中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规范。C. 消防系统控制和信号显示的布线和所采用的电缆规格必须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及当地消防局的要求。1.2 质量保证A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具有至少五年生产本产品历史的厂商制造。B 所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 包括报警主机、探测器、监控模块等) ,需符合C C C 认证及检验报告要求。2. 需报送之文件在工程进行中的适当阶段,至少须报送下列文件供审批:2.1经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当地消防局的准销证,或中国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有效检验报告。以及符合C C C 认证之证书及检验报告。2.2详细产品说明书、设备和部件表、制造厂商的数据和产品样品。2.3详细的系统图和消防联动控制图及说明。2.4控制/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