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说明 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有待明确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医疗事故的概念有关医疗事故的概念办法第二条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两种心理状态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过失与故意的属性根本不同,医疗事故属于过失,不是故意。此外,尚有因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的技术过失,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过失有所不同,在实践中有加以区别的必要。疏忽大意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中,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对于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