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抵押物管理中存在的租赁风险与防范 由于目前经济处于下行期,已经出现了不少抵押物恶意租赁的案件,让银行无法实现抵押权,造成信贷资金损失。1、 抵押权与租赁权相关法律规定1、 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本款主要规定,抵押人为告知主体,而现实操作中由银行进行告知,同时抵押前设定的租赁权不受抵押特权设定的影响。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物权后,抵押前设定的租赁权可以执行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到期日,不受担保物权变化影响。3、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租赁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2、 恶意租赁的类型1、 设定抵押登记前已将抵押物租赁而未告知银行,误导银行放贷;2、 抵押物设定抵押登记后租赁,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