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担保公司作为出借人将钱借给个人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而实践中存在很多担保公司作为出借人直接将钱借给个人的现象,此种行为是否有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裁判结果:【案例1】南京世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孙健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世超投资担保公司诉称,2008年6月27日,被告用其房屋作为抵押向原告借款元,但未按时还款。2009年6月,原告才知晓其用于抵押的房产证系伪造,遂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取保候审,之后又撤销刑事案件。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