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编物业管理法第一章 物业管理法概述第一节 物业与物业管理一、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1981年3月,中国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物业管理公司在深圳成立,标志着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在我国的出现。二、“物业”,含义是“财产、资产、拥有物、房地产”,主要是指以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形式存在的不动产。一般认为“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三、物业的主要构成部分:(1)建筑物本体;(2)配套设施;(3)相关场地。四、“物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物”就是指财产。五、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最完整的私权,是一种绝对权利,国家公权不得直接和主动干预的。六、物权,是指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七、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