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外对畜禽兽药使用的规定 我国现在已经加入 WTO ,给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因为,既然是 WTO 成员国就要严格遵照 WTO 的规则,否则将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目前,我国畜禽产品很难进入欧美等发达国家,这就是他们利用我国畜禽疫病防治体系不健全、产品卫生质量管理难以达到要求以及滥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造成药物残留而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农、兽药的残留危害极大,可引起人类的癌症、畸形、抗药性及某些中毒现象,所以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极为重视,美国 1998 年 1 月开始实施 HACCP ,明确规定了食品中的有害物质 ( 包括细菌、药残等 ) 的临界值,超标的一律不许上市。欧盟不开放我国畜禽产品的原因主要就是药物残留和禁药问题。本文即是搜集的部分国家或地区对兽药允许使用或禁止使用的有关规定,供参考。禁止使用的兽药 1 欧盟 1973 年,欧共体规定: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四环素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喹诺酮类药物、三甲氧苄氨嘧啶、氨基糖苷类 ( 新霉素、链霉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