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固定资产、低耗品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加强泰丰集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内部控制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使物资流动有序、账实相符、监管有方,根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各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内部控制管理和有效实施工作负责。3、各公司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部门、采购部门、管理部门、核算控制部门划分各自的职责,确保资产管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约和监督。不相容岗位具体包括:(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与付款;(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保管、清查、处置的申请与审批、执行;(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4)不得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全过程业务。4、各公司应在集团下发的相关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进行采购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同时还应根据采购情况,按照集团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