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松溪县源头电站合伙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松溪县源头电站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松溪县渭田镇源头村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电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