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变配电室的设计规定(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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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83 建筑电气 831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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