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以下简称:长防林工程)建设管理。 第三条 长防林工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实行国家林业局、省或计划单列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三级管理,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 长防林工程建设实行按规划立项、按项目管理、按实施方案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按效益考核。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业局长防办)参与长防林工程总体建设规划编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草案,审查、审批省级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第六条 省级政府或计划单列市林业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