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一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二 建设要求(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2、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b)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c)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f) 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g) 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i) 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j)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