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雇佣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界定(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我国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合同双方的主体分别称作为承揽人和定作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同时,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交付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承揽合同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生效要件,因此为诺成合同。承揽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负有一定义务,并享有一定的权利,一方的义务和权利也就是对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承揽合同为双务合同。同时,承揽合同中任何一方从另一方取得利益均应支付对价,因此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承揽合同可采书面形式,亦可采口头形式,因此为不要式合同。第二,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承揽合同的